目 录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第 1—2 页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第 3—*页
关于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天健审〔2016〕5-89 号
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应流股份公司)管
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应流股份公司为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
筹资金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二、管理层的责任
应流股份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
求编制《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应流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
说明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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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
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
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应流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
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
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应流股份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
实际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乔如林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许念来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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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
上海证券交易所:
现根据贵所印发《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相关
格式指引的规定,将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具体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59 号文核准,并经贵所同意,本公司获
准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59,115,144 股新股,实际由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采用
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3,744,341 股,
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25.62 元,共计募集资金 864,530,016.42 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16,790,600.33 元(其中包含增值税 950,411.34 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847,739,416.09 元,
已由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22 日汇入本公司在兴业银行合肥
长江中路支行开立的账号为 499040100100184008 的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内。另减除申报验资
费、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2,182,777.68 元(不含税)后,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846,507,049.75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5-10 号)。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公司《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
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投资额
航空发动机及燃气轮机零部件智能制
18,937.00 18,937.00
造生产线项目
偿还银行贷款 111,200.00 111,200.00
补充流动资金 21,316.00 21,3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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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151,453.00 151,453.00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16 年 6 月 29 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
额为 100,200.00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自筹资金实际投 占总投资的比例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入金额 (%)
偿还银行贷款 111,200.00 100,200.00 90.11
合 计 111,200.00 100,200.00 90.11
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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