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鸿集团:战略规划管理办法

来源:上交所 2016-07-0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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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战略规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

规划制订和实施的管理,提高战略规划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加强顶层设计,引领

公司转型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子公司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结

合自身业务定位,制订适用于本单位的业务战略和发展规划。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战略规划,是指公司在研究分析外部环境和内部条件及

其变化趋势的基础上,对公司中长期的战略定位、发展方向、发展目标等进行总

体规划和顶层设计。

第四条 战略规划管理,是指公司根据发展战略,制订规划,通过规划编制、

规划实施、战略评估及规划修订等一系列过程,使战略落地,并保障战略目标的

实现。

第二章 组织架构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是战略规划的管理机构,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日常管理

机构,负责对公司发展战略、经营目标、发展方针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审议

与公司战略规划相关的事项。

第六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

事。战略委员会研究相关议题,公司应在开会前七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全体委员

召开会议,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

经参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七条 公司投资发展部是公司战略规划日常工作的牵头职能部门,负责公

司战略规划的日常归口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形势发展和企业现实状况,研究制订和调整企业发展战略,编制

规划,并提交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研究和董事会决定;

(二)组织、指导公司各部门和所属企业开展专项战略规划编制工作,审核

并提交战略委员会审议、决定;

(三)拟订、修订公司战略规划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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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课题研究与咨询;

(五)定期开展公司战略规划的评价工作,并组织开展专项战略规划和所属

企业发展规划的评价工作;

(六)组织开展公司战略规划的宣贯和工作交流、培训及规划的执行、检查、

诊断、评估和修订等相关工作;

(七)负责收集、整理、汇总和分析有关战略管理信息,为公司提高核心竞

争力和管理、经营创新提供建设性意见。

第八条 公司应当依据规划指标,制订年度经营计划,分解任务,明确分工,

落实指标,保障战略贯彻和规划的有效实施。

第三章 战略规划制订

第九条 公司战略规划主要包括 5 年中期发展规划。

第十条 公司战略规划主要内容包括:

(一)公司概况。

(二)公司上一规划期发展的主要成绩和经验。

(三)公司发展面临的内部环境、存在的主要矛盾和问题、企业优劣势分析。

(四)公司发展的战略定位和主业方向。

(五)公司的发展目标。

(六)公司落实战略规划的保障措施等。

第十一条 公司投资发展部应于上一个规划期结束前提出下一个规划期战

略规划制订的申请,拟定战略制订和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并根据工作方案组织公

司战略规划编制工作。

第十二条 公司制订战略规划应当做充分的市场调研,对外部环境、内部现

状做总体分析,进行行业对标。

第十三条 子公司的战略规划应由其董事会集体决策。公司派出的董事,应

当在子公司董事会上充分表达公司对子公司战略规划的意见。

第十四条 子公司的战略规划 ,应当报公司投资发展部审核,审核提出修改

意见的,子公司应当按照审核意见修订战略规划。

第十五条 公司投资发展部对子公司战略规划审核主要包括:

(一)是否符合国家、省的产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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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否符合公司战略规划要求;

(三)是否突出主业,走专业化经营路线,提升核心竞争力;

(四)是否坚持效益优先和可持续发展原则。

第十六条 公司战略规划编制工作由投资发展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人员

成立规划编制小组。必要时,可聘请外部专业咨询机构参与规划编制工作。

第十七条 公司战略规划草案,应在公司内部充分征求意见。规划草案编制

完成后,投资发展部应当组织论证,必要时,可聘请外部专家进行论证。

第十八条 公司战略规划草案,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十九条 公司战略规划由董事长签发实施。

第二十条 公司战略规划,按照省国资委要求,上报省国资委备案。

第四章 规划实施与战略评估

第二十一条 公司应当根据战略规划,由办公室制定年度经营计划,并将年

度目标分解、落实,确保战略规划有效实施。

第二十二条 公司董秘应当加强战略规划的宣贯,通过内部宣传、各层级会

议和教育培训等有效方式,将战略规划要求传递到内部各管理层级。

第二十三条 公司董秘及投资发展部应当加强战略规划实施的监控,定期收

集和分析相关信息,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全面跟踪检查。

第二十四条 公司投资发展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战略规划实施情况与发

展目标进行对比评价,对于明显偏离战略规划的情况,应当进行研究并及时报告。

第五章 战略规划修订

第二十五条 公司投资发展部应当在规划中期,对战略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

总结与评审,出具评审报告,对战略规划是否修订提出建议。

第二十六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应当根据公司经营层出具的战略规划实施

评审报告和规划修订建议,及时研究分析,通过集体决策,做出规划是否修订的

明确意见。

第二十七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研究,认为需要修订战略规划的,提交董事

会审议。董事会作出修订战略规划意见的,由公司投资发展部具体组织实施战略

规划修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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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公司战略规划修订工作,按照战略规划编制的组织架构、权限

和流程实施。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公司以下制度汇总制订,本办法生效后,原制度作废。

原制度: 现修订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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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略规划管理办法

战略实施与监控管理制度

二〇一六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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