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沈阳合金投资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
作为沈阳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
公司核销应收账款的相关材料后,经审慎分析,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子公司遵循财务会计要求的谨慎性原则核销部分应收账款,符合《企业
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真实、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及经营成果,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未发现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本次核销应收账款的议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