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家化:2015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7-0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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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上海家化 股票代码:600315 编号:临 2016-026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每股派发现金0.99元。

●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在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

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实际转让股票时根据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合格境

外投资者(QFII)、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按10%税率代扣代缴所

得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为0.891元;其他机构投资者及法人股东自行缴纳所

得税。

●股权登记日:2016年7月6日

●除息日、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年7月7日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16年6月24日召开的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临2016-021)刊登在2016年6月25日的《中国

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二、利润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15年度。

2、发放范围:截止2016年7月6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

公司全体股东。

3、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总股本674,032,111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

利9.9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667,291,789.9元。

4、扣税说明:

(1) 对于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

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关于上市公司

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的有

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

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

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

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

按照上述通知规定,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派发

现金红利为0.99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

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

中登上海分公司应于次月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

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由公司按10%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每股派发红利0.891元人民

币。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

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对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 A 股股票(沪

港通),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81 号) 有关规定,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按股票

名义持有人(香港中央结算有 限公司)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按 10%的税率代扣所

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891元。

(4)对于其他国内居民企业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所得税自行

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0.99元。

三、相关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6年7月6日

2、除息日、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年7月7日

四、发放对象

截止2016年7月6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公司2015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 一、释义 锁定期中规定“激励对象因限制性股票取得的现

金股利由公司以应付股利的形式代管,并于相应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向激励对象支

付”;公司与激励对象签订的《2015年股权激励授予协议》第四条规定“激励对

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锁定期,均自授予日起计,分别为12个月、24

个月、36个月。在锁定期内,乙方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被锁定,不得转

让;乙方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锁定期内,不享有进行转让或用于担保偿还债务等

处置权;锁定期内,乙方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份、

配股股份、增发中向原股东配售的股份同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

方式转让,该等股票的锁定截止日期与相应限制性股票相同;乙方因获授的限制

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股利由甲方代管,作为应付股利在解锁时向乙方支付”,因

此公司2015年股权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因限制性股票取得的现金股利由公司以

应付股利的形式代管,并于相应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向激励对象支付。无限售条件

流通股股东上海家化(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惠盛实业有限公司、上海太富祥尔

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

普通保险的现金红利亦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其他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

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咨询联系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25254991

联系传真:021-65129748

联系地址:上海市保定路527号

邮政编码:200082

七、备查文件

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7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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