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九届董事会 2016 年度第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
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16 年度第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为客户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外担保事项,有利于公司拓展市场、开发客户,提高货款的回
收效率,且本次对外担保事项风险可控,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该担保事
项为公司正常经营的需要,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其
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二、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由于公司原董事会秘书于 2016 年 3 月辞职,公司董事会秘书一直由公司董
事长临时兼任。考虑到该职务的重要性和专业性,公司董事会决定聘任田茂胜先
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同时,为了保证董事会秘书能更好地履行职责,董事会同
意聘任田茂胜先生为公司副总裁。田茂胜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
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在本次董事会召开前,田茂胜先生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
核无异议。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担任上市
公司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条件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聘任田
茂胜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
(本页无正文,为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 2016
年度第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张敦力 朱永平 杨 鹏
二〇一六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