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柴动力:2015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7-0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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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全柴动力 股票代码:600218 公告编号:临 2016-032

安徽全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分配现金红利 0.07 元(含税)

● 扣税前与扣税后现金红利: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公司派发现金

红利时暂不扣缴所得税,待实际转让股票时根据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实际每

股派发现金红利 0.07 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香港市场投资者(包

括企业和个人)均按 10%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现金红利 0.063 元;其他机

构投资者、法人股东的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7 元。

● 股权登记日:2016 年 7 月 7 日

● 除息日:2016 年 7 月 8 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 年 7 月 8 日

一、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安徽全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

经 2016 年 5 月 10 日召开的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 2016 年 5 月 11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上海证券报》的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

告。

二、分配方案

(一)发放年度和发放范围

1、2015 年度利润分配以总股本 368,755,000 股为基数,按每股派发现金红

1

利 0.07 元(含税),共计分配 25,812,850.00 元。

2、发放范围:截止 2016 年 7 月 7 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

全体股东。

(二)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

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关于

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

有关规定,股东的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红利所得税率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红利所得税率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公司本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每股人民

币 0.07 元,派发时暂不扣缴所得税,待实际转让股票时根据持股期限计算应纳

税额。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

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

资金账户和证券投资基金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

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

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公司将根据国家税务

总局于 2009 年 1 月 23 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

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每股发放现金红利人民币 0.063 元;

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

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股东(包括企业和个人),其现金红利由

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

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

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执行,按照 10%的

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63 元。

4、对于除上述类别以外的其他股东,其股息红利所得税由其按照规定自行

2

申报缴纳,公司不代扣代缴,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 0.07 元。

三、相关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6 年 7 月 7 日

2、除息日:2016 年 7 月 8 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 年 7 月 8 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 2016 年 7 月 7 日(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登

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实施办法

安徽全柴集团有限公司所持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派发。

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

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

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

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安徽全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地址:安徽省全椒县吴敬梓路 788 号

电话:0550-5038369 0550-5011156

传真: 0550-5011156

邮政编码:239500

七、报备文件

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全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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