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25(200625) 证券简称:长安汽车(长安B) 公告编号:2016-73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6 年 6 月 30 日下午 2: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 年 6 月 30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 6 月 29 日下午 3:00 时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下
午 3:00 时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重庆市江北区建新东路 260 号重庆长安汽车科技大楼多媒体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股东大会主持人:董事王锟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则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6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1,831,459,4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28%。
2、A 股股东出席情况
出 席 会 议 的 A 股 股 东 及 股 东 代 理 人 共 36 人 , 代 表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数
1,831,459,4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A 股股份总数的 48.70%。其中出席现场股东大会的 A
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1,823,595,216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 A 股股份总数的 48.49%;通过网络投票的 A 股股东共 35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数 7,864,224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 A 股股份总数的 0.21%。
3、B 股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 B 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0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0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的 B 股股份总数的 0.00%。其中出席现场股东大会的 B 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0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B 股股份总数的 0.00%;通过网络
投票的 B 股股东共 0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 B 股股份总数
的 0.00%。
4、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1)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作出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1)表决情况:同意票 1,831,403,65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票 55,78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其中,B 股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票 0 股,占出席会议 B 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反对票 0 股,占出席会议 B 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票 0 股,
占出席会议 B 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票 7,808,43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29%;反对票 55,78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1%;弃权票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其中,B 股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票 0 股,占出席会议 B 股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 B 股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 B 股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2)表决结果:通过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6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