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B 公告编号:2016-069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释义: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公告中的含义为:
“公司”或“本公司” 指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东旭集团” 指 “东旭集团有限公司”
“宝石集团” 指 “石家庄宝石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东旭营口” 指 “东旭(营口)光电显示有限公司”
“旭虹公司” 指 “四川旭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芜湖光电” 指 “芜湖东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东旭光电投资” 指 “东旭光电投资有限公司”
“东旭机械” 指 “石家庄东旭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宝石众和” 指 “石家庄宝石众和钢塑门窗型材有限公司”
“石家庄旭铃” 指 “石家庄旭铃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宝石节能” 指 “河北宝石节能照明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锦州旭龙” 指 “锦州旭龙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成都中光电” 指 “成都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成都东旭节能” 指 “成都东旭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成都泰轶斯” 指 “成都泰轶斯科技有限公司”
一、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1、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 2016 年 6 月 30 日召开的七届五十五次董事会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
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根据公司业务的发展和生产经营需要,2016 年,公司及公司子公司预计将与控股
股东东旭集团及其关联方发生经营性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 6,417.63 万元。公司
及公司子公司 2015 年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 32,084.87 万元。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李兆廷、周波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事项事前认可并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1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公司、公司子公司与东旭集团及关联公司 2015 年履行及 2016 年预计发生经
营性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 2016 年合同签订 2015 年实际发生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方
内容 金额或预计金额 金额
能源 142.03 87.43
宝石集团
安防费 50.00 100.00
机加工件 500.00 766.18
东旭机械 原材料 31.92
加工费 3500.00 144.92
采购商品、接受劳 成都东旭节能 节能灯 15.66
务 原材料 71.99
旭虹公司
材料 1.54
宝石众和 门窗 69.26
石家庄旭铃 监控系统 44.52
宝石节能 灯具 1.35
小计 4,261.29 1,265.51
东旭营口 技术服务 913.58
生产线设备及安装 15,047.17
旭虹公司
技术服务 1,190.94
东旭机械 包装设备 1,500.00 554.49
东旭机械 检测设备 3,641.21
销售商品、提供劳
国家工程实验室试 8,211.54
务 东旭集团
材料 65.70
锦州旭龙 测试仪 22.31
玻璃基板 311.00 268.59
成都中光电
牵引辊项目 45.33
小计 1,856.33 29,915.53
宝石集团 50.00
东旭集团 股权托管费 100.00 100.00
东旭光电投资 50.00
向关联方收取托管
旭虹公司 100.00 100.00
管理费
东旭营口 经营权托管费 100.00 100.00
成都泰轶斯 50.00
小计 300.00 450.00
向关联方收取租赁 东旭集团 房屋租赁 453.83
费 总计 6,417.63 32,084.87
5,749.93
2
3、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金额。
截止 2016 年 5 月 31 日,公司、公司子公司与东旭集团及关联公司累计已发
生各类关联交易金额合计 796.40 万元。其中东旭集团股权托管费 25 万,旭虹公
司、东旭营口经营权托管费分别为 25 万元,采购宝石集团能源动力等 100.68 万
元,接受东旭机械机械加工 261.97 万元,采购宝石众合门窗制作安装 28.86 万
元,销售成都中光电半成品等 329.89 万。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主要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名 法定代 注册地及
注册资本 主营业务 与公司关系
称 表人 注册执照号
以自有资金对项目投资;机械 住所:河北省石家庄
1、本公司控股股
设备及电子产品的研发;各类 市高新区珠江大道
东;直接持有本公
非标设备及零部件产品的生 369 号
司 21.64%股份,通
产及工艺制定;研磨材料机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过宝石集团间接持
产品(不含公共安全设备及器 91130100768130363K
1,107,000 有本公司 8.67%股
东旭集团 李兆廷 材)零部件加工销售;自营和
万元 份,通过东旭科技
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
间接持有本公司
口业务;计算机系统集成,软
0.11%股份
件开发,技术咨询;机电设备
2、与公司存在关联
(以上不含需前置许可项目)
关系
的安装,工程咨询。
电子枪、高效节能荧光灯管、 住所:石家庄高新区
无极灯、LED 及太阳能照明系 黄河大道 9 号
1、东旭集团持有其
统的生产、销售;一般旅馆、 工商注册登记证号:
股权 70.00%
宝石集团 李青 85,000 万元 正餐服务(仅限分支机构经 130101000003909
2、与公司存在关联
营);房屋及设备的租赁;自
关系
营或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
进出口业务。
平板显示玻璃基板关键材料、 住所:绵阳市经开区
1、东旭集团持有其
设备、产品的设计、制造与销 涪滨路北段 177 号
110,000 股权 86.64%
旭虹公司 李兆廷 售与租赁,平板显示材料相关 统一信用社会代码:
万元 2、与公司存在关联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及技术服 91510700553484033L
关系
务,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
从事平板显示产业材料、设 住所:辽宁省营口市
备、产品的制造与销售;提供 1、东旭集团持有其
新城大街 19 号
25,000 平板显示相关的技术开发、技 股权 60.00%
东旭营口 李兆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万元 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 91210800574298993Q 2、与公司存在关联
从事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 关系
务。
软件的开发、推广及销售;医 住所:河北省石家庄 1、东旭集团持有其
东旭机械 马嘉旭 5,000 万元
药设备、食品设备、化工设备、 市高新区珠江大道 股权 51%
3
电子设备的研发、生产及销 369 号 2、与公司存在关联
售;各种非标设备及零部件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关系
品的生产及工艺制定,研磨材 91130100665291535C
料、机电产品(汽车除外)零
部件加工、销售。
住所:河北省石家庄
钢塑共挤门窗用异型材及相 1、宝石集团持有其
市高新区黄河大道 9
关制品制造、销售;建筑外窗、 股权 100%
宝石众和 李青 3,083 万元 号
门及设备的制造、销售、安装 2、与公司存在关联
工商注册登记证号:
及技术开发 关系
130101000001995
住所:成都市高新西 1、东旭集团通过中
设计、制作、销售平板显示玻
璃及太阳能电池关键材料、设 区合作路 1133 号 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成都中光 备、产品并提供相关技术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间接持有成都中光
彭寿 80,000 万元
电 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技 91510100689036600F 电 13.75%股权
术转让;货物进出口、技术进 2、与公司存在关联
出口 关系
2、主要关联方 2015 年度财务数据(经审计)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 总资产 净资产 主营业务收入 净利润
东旭集团 6,505,769.09 2,415,816.40 995,081.17 177,058.73
宝石集团 462,651.45 288,114.39 248,265.80 47,910.74
旭虹公司 215,175.06 29,243.12 28,016.78 505.15
东旭营口 91,921.59 23,557.37 - -289.47
东旭机械 11,467.67 5,396.86 1,960.57 -22.26
宝石众和 40,917.67 19,672.95 46,220.58 7,511.59
成都中光电 150,143.23 85,870.95 4,572.34 273.55
3、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关联方名称 与本公司的关系 符合《深交所上市规则》条款
东旭集团 本公司控股股东 10.1.3条第一款
宝石集团 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 10.1.3条第二款
旭虹公司 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 10.1.3条第二款
东旭营口 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 10.1.3条第二款
东旭机械 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 10.1.3条第二款
宝石众和 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 10.1.3条第二款
成都中光电 公司董事长任其总经理 10.1.3条第三款
4、履约能力分析
东旭集团是集光电显示、光伏、节能照明、绿色建材、装备制造五大产业为
一体的大型高科技企业集团,实力雄厚;宝石集团、东旭机械、宝石众和为东旭
集团下属子公司,旭虹公司、东旭营口是公司的托管公司,由公司负责其经营管
理。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经营,公司认为其能够向公司及时支付交易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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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因生产、建设、运营需要,从关联方宝石集团采购部分能
源,并由其代为维护安全发生少量安防费用。委托关联方东旭机械机械加工少量
零部件,向关联方宝石众和采购少量门窗进行办公楼维修等
公司全资子公司芜湖光电主要从事平板显示玻璃基板的生产与销售业务,本
公司的控股股东东旭集团控股的东旭营口、旭虹公司均从事平板显示玻璃基板业
务,该等公司的业务与芜湖光电所经营的业务产生同业竞争,为了解决同业竞争
问题,旭虹公司、东旭营口的股权及经营权委托本公司管理。公司收取一定的托
管费用。公司同时向东旭机械销售少量包装材料。成都中光电因销售需要向公司
采购少量玻璃基板半成品用于继续加工后出售。
东旭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宝石集团、旭虹公司、东旭营口、东旭机械、
宝石众和为东旭集团控股子公司;公司董事长任成都中光电总经理,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 公司及子公司与上述公司发生的交易
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定价是在双方遵循市场化原则的基础上结合公司
的成本水平,通过平等协商确定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长
远发展规划,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与东旭集团签署了部分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约定双
方相互提供服务的项目、定价原则、权利义务等。另有部分日常关联交易具体协
议要待实际发生时签订,因此交易具体价格、款项安排和结算方式等主要条款在
协议签订时确定。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东旭营口、旭虹公司的股权及经营权委托本公司管理,有利于解决公司与该
等公司之间的同业竞争情况,有利于资源的有效整合,发挥整体平台效应与优势,
对公司及全体股东有利。除此之外发生的少量与采购与销售相关的日常关联交
易,均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有利于公司业务的顺利开展。
以上关联交易的发生是必要和正常的,公司在任何第三方的同类交易价格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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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本公司的关联方时,有权与第三方进行交易,以确保关联方东旭集团及其子公
司与公司以正常的条件和公允的价格相互提供相关服务,因此,上述关联交易不
会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亦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及中介机构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上述交易,同意提交董事会进行审议,并发表独
立意见,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与控股股东东旭集团及其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公
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项目是正常经营活动需
要,遵守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关联董事在议案表决过程中依法进行了回
避,审批程序没有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依据公允,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此关联交易事项。
2、公司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一)东旭光电 2016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符合公司正常经营活动需要;交
易遵循双方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交易方式符合市
场规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上述关联交易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三)广州证券将持续关注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具体进展情况;
(四)广州证券对东旭光电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无异。
六、备查文件
1、七届五十五次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3、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7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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