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 B 公告编号:2016-068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五十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于 2016 年 6 月
30 日 16:30 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
议,会议通知已于 2016 年 6 月 27 日以电话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7 人,实
到董事 7 人,会议由李兆廷董事长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
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详见同日披
露的《关于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根据公司业务的发展和生产经营需要,2016 年,公司及公司子公司预计将与
控股股东东旭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发生经营性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 6417.63 万
元。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李兆廷、周波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事项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此议案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芜湖东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向芜湖扬子农
村商业银行开发区支行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为
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芜湖东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向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
开发区支行申请的银行授信 19500 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此议案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芜湖东旭光电装备技术有限公司向芜湖扬
子农村商业银行开发区支行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详见同日披露的《关
于为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芜湖东旭光电装备技术有限公司向芜湖扬子农村商业
银行开发区支行申请的银行授信 9500 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此议案尚须提交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芜湖东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向合肥科技农
村商业银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芜湖东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向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
申请银行综合授信 29316 万元中的 15000 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此议案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芜湖东旭光电装备技术有限公司向合肥科
技农村商业银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为全
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芜湖东旭光电装备技术有限公司向合肥科技农村商业
银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 30684 万元中的 15700 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此议案尚须提交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
特此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7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