辉煌科技: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7-0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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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96 公司简称:辉煌科技 公告编号:2016-064

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

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

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辉煌科技”)自 2009

年 9 月上市以来,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版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有关法律法规等的要求,致力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

管理和控制制度,规范公司运营,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断提高公

司的治理水平。现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60923

号)的文件要求,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

及整改情况说明如下: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被采取监管措施

情况如下:

1、具体情况

2011年6月28日,公司股票因筹划以非公开发行股份及现金购买北京国铁路

阳技术有限公司资产而停牌。2011年7月6日,公司收到了深圳证券交易所的问询

函,因公司时任总工程师杜旭升、职工监事黄继军、副总经理于辉等人在停牌前

6个月内买入公司股票,公司所在地和其他地区的部分投资者异常买入公司股票

而受到问询,要求公司认真自查,并说明相关问题。收到问询函后,公司组织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进行了认真自查并回函承诺公司将在今后的

工作中做好信息的保密工作,严格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相关制度,严厉打击

和防控内幕交易,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2011年10月1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河南监管局(以下简称“河南证监局”)

下发的豫证监函[2011]213号《关于对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具警示函措

施的决定》(以下简称“《警示函》”),认为公司存在重大信息形成与传递过

程不留痕、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报备不及时、不准确的问题;停牌期间,在接受

对公司部分高管6个月内买入本公司股票调查时有虚假陈述行为。河南证监局认

为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规定以及《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

法》第27条,要求公司对上述问题高度重视,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并对

公司董事长、时任董事会秘书进行监管谈话,责令公司董事长、相关高管参加河

南辖区组织的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培训,并记入诚信档案。

2、整改情况

(1)针对“公司存在重大信息形成与传递过程不留痕、内幕信息知情人登

记报备不及时、不准确”的问题,公司首先对已制定的相关制度进行了认真梳理,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信息披露、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

报备等的要求修订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后变更为《内幕信息知

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制定了《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外

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公司于2011年11月邀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中德证券对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中层管理人员就相关的制度进行培训,使公司员工

形成内幕信息及时报备及保密的意识。

(2)公司组织董事长李海鹰、职工监事黄继军、时任副总经理于辉、总工

程师杜旭升、董事会秘书李新建参加河南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2011年11月3至4

日的上市公司董监高培训。

(3)黄继军、于辉、杜旭升承诺:

“A.本人核查期间买入的辉煌科技股票自买入日起二十四个月内不出售;

B.核查期间买入的辉煌科技股票自买入日至六个月届满之日,如股票增值,

将股票增值部分以现金形式交予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C.直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或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宣布终止本次交易

期间,本人不会再购入辉煌科技股票。本人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之规范性文件。”

除收到上述警示函外,本公司近五年没有其他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而受到过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特此公告。

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7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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