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96 公司简称:辉煌科技 公告编号:2016-062
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16年6月14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公司指定
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河南辉煌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3、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6月30日(星期四)下午14: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16年6月3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6月29日15:00至2016年6月30日15:00
期间。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大道74号河南辉煌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414室。
6、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海鹰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召集人、主持人及召集、召开
程序均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通过现场和
网络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股份125,770,06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3.3912%。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0人,代表股份
80,733,86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1.434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45,036,20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1.956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人,代表股份11,955,100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3.174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2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11,954,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3.1738%。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保荐代表人出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国浩
律师(北京)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
行了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8,101,36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93%;
反对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持股5%以下(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1,95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58%;反对5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4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李海鹰先生、袁亚琴女士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为特别议案,
已获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2、《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8,101,36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93%;
反对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持股5%以下(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1,95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58%;反对5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4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李海鹰先生、袁亚琴女士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为特别议案,
已获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3、《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二)>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8,101,36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93%;
反对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持股5%以下(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1,95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58%;反对5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4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李海鹰先生、袁亚琴女士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为特别议案,
已获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4、《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8,101,36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93%;
反对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持股5%以下(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1,95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58%;反对5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4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李海鹰先生、袁亚琴女士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为特别议案,
已获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5、《关于<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8,101,36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93%;
反对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持股5%以下(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1,95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58%;反对5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4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李海鹰先生、袁亚琴女士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为特别议案,
已获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2、律师姓名:黄伟民律师、赵清律师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人员
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会议备查文件
1、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