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嘉寓门窗幕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北京嘉寓门窗幕墙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基于独立、认真、谨慎的
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发表意
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转让土地及房产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北京嘉寓机器人有限公司系公司与控股股东嘉寓新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嘉寓集团”)共同投资设立,其中公司持股20%,嘉寓集团持股80%,
为嘉寓集团的控股子公司,于2016年5月26日注册完成取得营业执照,是公司的
关联方,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根据2016年4月29日披露的编号为2016-035
的公告,机器人公司盈利后,嘉寓股份对嘉寓集团持有的股权有优先收购权。
我们认真审阅了上述议案,没有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资产
评估机构评估资质具备,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同时关联董事田家玉先生、田新甲先生、张初虎先生回避表决,且交易价格公允,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上述
交易提高了土地的使用效率,有利于改善和优化公司的产业结构,增强公司赢利
能力。
基于以上理由,我们一致同意上述关联交易并将事项提交 2016 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嘉寓门窗幕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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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晓锋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嘉寓门窗幕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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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家河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嘉寓门窗幕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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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秀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