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拟向四川时代金橙汽车贸易有限公司采购乘用车
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
司拟向四川时代金橙汽车贸易有限公司采购乘用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以下
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公司拟与四川时代金橙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时代金橙”)发生采购乘用车的关联交易事项是为满足日常业务开展和产业
转型的需要,公司按照《招标制度》、《营运车辆采购管理制度》等内控制度要求,
通过邀标比选方式确定交易价格,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公允,符合一般市场交易
原则。本次招标采购,充分利用市场交易的普遍规则,发掘交易对方的比较优势,
有利于公司新兴业务的开展和运营。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表决程序
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与时代金橙发生采购乘用车的关联交易。
(以下为独立董事意见签署页,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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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曾令秋:
赵洪功:
李正国:
二 O 一六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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