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迪安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 2016 年度预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浙
江迪安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
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16年度预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召开前,独立董事已对会议审议的《关于
2016年度预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如下书面认可意
见:
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日常经营产生的必须事项,按照一般市场经营
规则进行,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
况。公司与关联人在业务、人员、财务、资产、机构等方面独立,且公司近年来
与关联人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占同类交易金额的比例较低,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
成影响。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将《关于2016年度预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议
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审议。
第二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召开时,独立董事就公司预计新增2016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事项再次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2016年度与关联人预计新增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系公
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是合理的、必要的。上述关联交易均以市场
公允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
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与公司全年的营业收入相比金额较小,公司业务不会因
此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上述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审批
程序,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一致同意《关于
2016年度预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独立董事: 王平心 孙东东 蔡江南
2016 年 6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