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馨科技:关于调整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7-0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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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14 证券简称:宝馨科技 公告编号:2016-062

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16年6月29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

对象、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审议情况简要说明

1、2015年4月1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将持股5%以上股东朱永福先生作为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议案》、

《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

事会对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实意见。

2、2015年6月11日,公司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将持股5%以上股东

朱永福先生作为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名单的议

案》。

3、2015年6月3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议案》、《关

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公

1

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4、2015年7月1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公司于2015年7月9日完成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本次股权激励计划

授予股票期权数量为852.10万份,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766.90万份,预留

部分为85.20万份。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24.60元/股,首次授予的激励对

象人数为107人。

二、本次调整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具体情

1、公司于2016年5月18日召开的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

2015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以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77,017,132股

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合计转增277,017,132股,

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554,034,264股。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16年5

月27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有关调整股票期权行

权价格的规定并结合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对首

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766.90

万份调整为1,533.80万份,行权价格由24.60元/股调整为12.30元/股。

2、因章海祥、石发成等22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

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将注销其所持有的已获授

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491.20万份,公司首次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总人数由107名

调整至85名,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由1,533.80万份调整至1,042.60万份。

三、调整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进行调整,不

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因章海祥、石发成等22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

具备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其余85名激励对象遵循《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进行调整,公司对上述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491.2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

《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5号:

2

股权激励股票期权实施、授予与行权》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

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公司对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进

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及《公

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章海祥、石发成等22名激励对象离

职,不再具备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同意公司注销上述人员所涉及的491.20万份

股票期权。本次调整确认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

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对首次

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1、宝馨科技本次调整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2、本次调整所涉相关事宜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4、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调整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期

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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