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联络互动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四届二十一次董事会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及《杭州联络互动信息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杭州联络互动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
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事项,在审阅有关文件及尽职调查
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1、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间,公司董事会充分关注事项进展情况并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了一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情况公告。
2、公司独立董事在详细了解公司因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申请继续停牌的事宜
后,认为公司因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申请继续停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一致同意公司因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申请继续
停牌,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为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进程,公司已与交易对方就本次重大资产
重组事项达成了初步共识并签署了框架协议,该协议仅为重组的初步意向,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为保障本次重组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意公司
与相关交易对方签署框架协议或意向性协议。
独立董事:董玮、李宏、潘斌
2016年6月30日
(此页为无正文,为杭州联络互动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
次会议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董 玮
李 宏
潘 斌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