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文传媒: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7-0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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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343 股票简称:慈文传媒 公告编号:2016-044

慈文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慈文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6月15日在《证券时报》

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6月30日(星期四)下午14: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16年6月30日上午

9:30—11:30,下午13:00—15:00;

(3)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2016年6月29日15:00至2016年6月30日

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京顺路5号曙光大厦B座一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魏丽丽女士。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或委托代理人) 共计17人,代表公司股 份

73,569,01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3916%。

(1)现场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共12人,代表公司股份73,391,811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23.3353%。

(2)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77,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563%。

(3)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中,中小股东(除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情

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共8人,代表公司股份6,678,686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2.1235%。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

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

成如下决议:

1、《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全资子公司无锡慈文传媒有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

本议案因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马中骏、王玫、马中骅和叶碧云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10,831,60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5%;反

对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677,98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9895%;反对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1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同意,表决通过。

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3,568,31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0%;反

对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677,98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9895%;反对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1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6年6

月15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沈诚敏、陆顺祥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

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慈文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7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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