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65 证券简称:通光线缆 编号:2016-042
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 年度权益分派方
案已获 2016 年 5 月 17 日召开的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
告于 2016 年 5 月 17 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本次权
益分派距离 2015 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现将权益
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 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15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337,500,000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5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
有股改限售股、新股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45 元;持有非股
改、非新股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
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0.50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
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
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5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 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 年 7 月 7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6 年 7
月 8 日。
三、 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6 年 7 月 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四、 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6 年 7 月 8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750 通光集团有限公司
2 01*****601 张 钟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6 年 6 月 27 日至登记日:2016 年 7
月 7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江苏省海门市海门镇渤海路 169 号
咨询联系人:王旭光、蔡陈成
咨询电话:0513-82263991
传真电话:0513-82105111
六、 备查文件
1、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登记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6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