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鼎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
行权价格调整的独立意见
作为北京鼎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依据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股
权激励有关备忘录1-3号》(简称“《股权激励备忘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本次调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的期权行权价格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将第一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未行权部分股票期权的价格由每股
4.60元调整为每股4.00元,第一期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未行权部分股票期权的价格
由6.53元调整为5.93元;将第二期激励计划首次授出股票期权的价格由每股
29.80元调整为每股29.20元;将第三期激励计划首次授出股票期权的价格由每股
20.26元调整为每股19.66元(调整后具体价格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核准登记为准),符合《管理办法》、《股权激励备忘录1-3号》以及公司股东
大会通过的以上三期激励计划草案或其修订稿的相关规定,符合股东大会对董事
会的授权,独立董事同意对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1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鼎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
涉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廖国才 曹五顺 孙 敏 何刚
北京鼎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六月二十九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