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实施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暨关联交易事项(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广东四通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
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本次交易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本次交易方案以及拟签订的相关协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
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方案具备可操作性。
基于上述,我们同意将本次交易方案及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其他议案提交公司
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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