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信科技:201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7-0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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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31 证券简称:银信科技 公告编号:2016-037

北京银信长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银信长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5 年年度权益

分派方案已获 2016 年 5 月 11 日召开的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现将权益分

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由于公司实施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原因,截至2016年7月 4 日公司总股

本增至342,509,550股,按照“现金分红总额、送红股总额、转增股本总额固定不变”

的原则,公司按最新股本计算的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342,509,55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981911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

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

0.88372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

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981911元 ,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

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

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

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

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

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96382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

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98191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后公司总股本不变。

1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 年 7 月 7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6 年 7 月 8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6 年 7 月 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

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6 年 7 月 8 日

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股权激励限售股

3、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0*****662 詹立雄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6 年 6 月 29 日至登记日:2016 年 7 月

7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

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有关咨询方法:

咨询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 35 号安华发展大厦 8 层

咨询联系人: 易芳、弥婷

咨询电话: 010-82629666

传真电话: 010-82621118

六、备查文件

1、北京银信长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北京银信长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七月一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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