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妮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不调整本次重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股票发行价格和数量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7-0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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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不调整本次重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股票发行价格

和数量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作为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参加了

公司 2016 年 6 月 30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我们认真审阅了本

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及相关材料,并就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本次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本次交易之相关议案,

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2、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北京畅元国讯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此项涉及的相关

事项已经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报送至中国证监会。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17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发来的反馈意见《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

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61313 号)文件,根据反馈意见需要明确是否有调价

安排。根据近期深证成指(399001)及中证互联网指数(H30535)走势,虽已满

足调价机制的触发条件,经与交易对方充分沟通,经与交易对方充分沟通,拟不

调整本次重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股票发行价格和数量。

上述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

关法律、法规,对公司不构成重大风险,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

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不调整本次重组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股票发行价格和数量。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不调整本次重组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股票发行价格和数量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涂连东 江曙晖 刘世平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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