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67 简称:东方网力 公告编号:2016-057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创业板)申请文件
反馈意见回复(二次修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14 日收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
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60534 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公司
及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落实,并于 2016 年 4 月
28 日披露了《关于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创业板)申请
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后又根据相关事项的更新情况,公司及相关中介结构对
《反馈意见》进行了补充和修订,并于 2016 年 5 月 23 日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
票申请文件(创业板)反馈意见回复(修订版)》(以下简称“《反馈意见(修订
版)》”)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进行披露,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
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现根据相关事项的最新情况,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上述《反馈意见(修订
版)》回复材料进行了补充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29 日出具
的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创业板)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二次修订)》。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存在不确
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6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