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研股份:201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6-30 17:1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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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59 证券简称:新研股份 公告编号:2016-038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已获2016年5月10日召开的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

告(公告编号:2016-036)已于2016年5月10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

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特此公告。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490,360,202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22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

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198000元;持有非

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

每10股派0.220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

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

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

别化税率征收;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

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

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44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

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22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7月6日,除权除息日为:2016年7月7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6年7月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

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6年7月7日通

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0*****995 周卫华

2 01*****135 李继兰

3 01*****996 冯国祥

4 01*****302 薛世民

5 01*****165 周卫华

6 01*****376 韩华

7 01*****370 杨立军

8 01*****440 卢臻

9 01*****167 黄云辉

10 00*****064 张蕾

11 01*****520 张舜

12 01*****774 方子恒

13 01*****257 胡鑫

14 01*****567 王鲁峰

15 01*****015 汪丽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6 01*****851 杨峰

17 01*****804 张杏徽

18 01*****417 黄丽华

19 00*****072 尹瑛

20 01*****363 刘佳春

21 01*****261 冯菊

22 01*****309 冷严

23 01*****197 杨艳

24 00*****633 张小京

25 08*****663 中国风险投资有限公司

26 08*****532 金石投资有限公司

27 08*****646 天津伍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8 08*****113 高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9 08*****387 中国宝安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30 08*****217 什邡星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1 08*****918 嘉兴华控永拓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2 08*****474 青海华控科技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33 08*****921 华控成长(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4 08*****057 上海盛圭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35 01*****033 吴洋

36 08*****923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第1期员工持股计划

37 00*****908 王建军

38 00*****718 司文峰

39 00*****692 毛善义

40 01*****659 阿力木买买提吐尔逊

41 00*****233 郭琪

42 01*****660 靳范

43 00*****988 王晓昱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6年6月28日至登记日:2016年7月6日),

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

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部门:公司证券投资部

咨询地址: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融合南路501号西部黄金大厦五楼

咨询联系人:马智、宋方方

咨询电话:0991-3736150

传真电话:0991-3736150

十、备查文件

1、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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