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科科技: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6-30 17:1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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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42 证券简称:朗科科技 公告编号:2016-035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2015年年

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6年5月13日召开的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于2016年5月13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

ninfo.com.cn/)上。本次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距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

间未超过两个月,符合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现将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事

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33,600,000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

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元;持有非股

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

每10股派1.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

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

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

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

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

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公司股本仍为1,33,600,000股。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1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7月7日,除权除息日为:2016年7月8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6年7月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6年7月8日

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姓名

1 01*****603 邓国顺

2 08*****340 中科汇通(深圳)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3 01*****525 成晓华

4 08*****752 珲春田木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5 08*****568 潇湘资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6 00*****854 王全祥

7 01*****408 高丽晶

8 00*****201 王荣

注:珲春田木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于2016年1月7日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公司名称变

更为新余田木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尚未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办理股东名称变更

手续。潇湘资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为湖南潇湘资本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2月19

日更名)。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6年6月29日至登记日2016年7月7日),

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

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2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高新南六道朗科大厦19楼董事会

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王爱凤 李慧娟

咨询电话:0755-2672 7600

传真电话:0755-2672 7575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3、深交所要求的其它文件。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六月三十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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