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玻璃:关于收到延长国有股东协议转让所持本公司部分股份有效期的复函的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7-0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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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876 证券简称:洛阳玻璃 编号:临 2016-031 号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延长国有股东协议转让所持本公司部分股

份有效期的复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洛阳浮法玻璃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洛玻集团”)与蚌埠玻璃工业设计研究院(以下简称“蚌埠院”)签

署《股份转让协议》,洛玻集团将所持本公司 6900 万股 A 股股份转

让给蚌埠院,该事项于 2015 年 5 月 18 日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的批复,有效期止 2016 年 5 月 18

日,相关内容参见本公司临时公告“临 2014-080 号”及“临 2015-017

号”。

近日,本公司接到实际控制人中国建筑材料集团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中建材集团”)通知,中建材集团已收到国资委办公厅《关于

延长<关于中国洛阳浮法玻璃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协议转让所持洛阳玻

璃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有关问题的批复>有效期的复函》(国资厅产

权[2016]448 号)。现将函复内容披露如下:

一、同意《关于中国洛阳浮法玻璃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协议转让所

持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

【2015】351 号,以下简称 351 号文件)有效期延长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二、请相关方持本函和 351 号文件等有关材料办理股份过户相关

手续。

三、请你公司敦促相关各方尽快办理有关手续,并在股份转让完

成后 10 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在我委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管理信息

系统中填报。

特此公告。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6 月 30 日

查看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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