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76 证券简称:洛阳玻璃 编号:临 2016-031 号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延长国有股东协议转让所持本公司部分股
份有效期的复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洛阳浮法玻璃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洛玻集团”)与蚌埠玻璃工业设计研究院(以下简称“蚌埠院”)签
署《股份转让协议》,洛玻集团将所持本公司 6900 万股 A 股股份转
让给蚌埠院,该事项于 2015 年 5 月 18 日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的批复,有效期止 2016 年 5 月 18
日,相关内容参见本公司临时公告“临 2014-080 号”及“临 2015-017
号”。
近日,本公司接到实际控制人中国建筑材料集团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中建材集团”)通知,中建材集团已收到国资委办公厅《关于
延长<关于中国洛阳浮法玻璃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协议转让所持洛阳玻
璃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有关问题的批复>有效期的复函》(国资厅产
权[2016]448 号)。现将函复内容披露如下:
一、同意《关于中国洛阳浮法玻璃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协议转让所
持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
【2015】351 号,以下简称 351 号文件)有效期延长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二、请相关方持本函和 351 号文件等有关材料办理股份过户相关
手续。
三、请你公司敦促相关各方尽快办理有关手续,并在股份转让完
成后 10 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在我委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管理信息
系统中填报。
特此公告。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6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