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施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7-0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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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83 证券简称:沃施股份 公告编号:2016-032

上海沃施园艺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16,512,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6.8488%;实际

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16,432,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6.7187%。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 2016 年 7 月 6 日(星期三)。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上海沃施园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关于核准上海沃施园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5]1181 号”文核准,首次公开发行 1,55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经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海沃施园艺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

的通知》(深证上【2015】314 号)批准,公司股票于 2015 年 6 月 30 日起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本总额为 46,000,000 股,发行

后股本总额为 61,500,000 股。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 61,500,000 股,其中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

为 46,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4.80%;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5,500,000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25.20%。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有:杨哲林、朱锋、王智明、喻立忠、郭友龙、

黄梁富、吴新余、汪滟、李复明、楼惠种、上海厚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诚鼎

二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皖江(芜湖)物流产业投资基金(有限

合伙)、上海福涵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及万事利集团有限公司共 15

位股东。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招股说明书及上市公告书中所作的承诺:

(1)公司股东杨哲林、朱锋、王智明、喻立忠、郭友龙、黄梁富、吴新余、汪

滟、李复明、楼惠种以及上海厚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承诺:除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时将持有的部分发行人老股公开发售外,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

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

股份。

(2)公司股东上海诚鼎二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皖江(芜湖)

物流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上海福涵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及万

事利集团有限公司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

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3)公司股东上海诚鼎二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减持意向承

诺:本企业将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发行人全部股票;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

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减持价格根据当时

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并予以公

告。

(4)公司股东皖江(芜湖)物流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的减持意向承诺:

本企业将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发行人全部股票;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

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减持价格根据当时的二

级市场价格确定;在本企业持有发行人股份超过 5%的前提下,本企业拟减持发行

人股票的,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并予以公告。

2、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无后续追加承诺。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做出的上述各项承诺。

4、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

未对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5、公司董事会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

续披露股东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时间为 2016 年 7 月 6 日(星期三)。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16,512,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6.8488%;于

解禁日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16,432,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6.7187%。

3、本次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共计 15 名。

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股

所持限售 本次解除 本次实际可上

序号 股东全称 备注

股份总数 限售数量 市流通数量

上海诚鼎二期股权投资基金

1 4,500,000 4,500,000 4,500,000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皖江(芜湖)物流产业投资

2 2,430,500 2,430,500 2,430,500

基金(有限合伙)

上海福涵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3 2,200,000 2,200,000 2,200,000

(有限合伙)

4 万事利集团有限公司 2,200,000 2,200,000 2,200,000

5 上海厚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000,000 1,000,000 920,000 注1

6 杨哲林 702,000 702,000 702,000

7 朱 锋 702,000 702,000 702,000

8 王智明 500,000 500,000 500,000

9 郭友龙 400,000 400,000 400,000

10 喻立忠 400,000 400,000 400,000

11 黄梁富 351,000 351,000 351,000

12 吴新余 351,000 351,000 351,000

13 李复明 300,000 300,000 300,000

14 汪 滟 300,000 300,000 300,000

15 楼惠种 175,500 175,500 175,500

合 计 16,512,000 16,512,000 16,432,000

注 1:公司监事会监事冯剑先生通过上海厚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 80,000 股。

按照相关规定,在担任公司监事期间,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故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20,000 股,剩余 60,000 股本次不

可上市流通。邬莉敏女士为公司原监事会监事,其通过上海厚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

司 20,000 股,鉴于邬莉敏女士已于 2016 年 4 月 22 日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监事职务(详见公司

公告 2016-018),属于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 7 个月到第 12 个月内离职的情形,锁定期为 12

个月,自申报离职之日起算,故其间接持有公司的 20,000 股本次不可上市流通。综上所述,上

海厚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920,000 股。公司董事会将监督相关股东

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数

量、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持有该部分限售股份的股东已严格履

行相关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

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公司此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沃施园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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