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超募资金及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352 证券简称:北信源 公告编码:2016-044
北京北信源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超募资金及利息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
集资金使用(2014 年 12 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
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北京北信源软件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30 日召开第二届
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超募资金及利息永久性补
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
下:
一、 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北京北信源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2]1054 号)核准,由主承
销商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网下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
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670 万股。其中网下发行数量为 506 万
股,网上发行数量为 1,164 万股,发行价格为 25.00 元/股。公司募集资金总额
为 人 民 币 417,500,000.00 元 ,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后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377,008,645.20 元,其中超募资金净额为 203,566,645.20 元。
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现更名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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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合伙)已于 2012 年 9 月 7 日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
行了审验,并出具中瑞岳华验字[2012]第 0262 号《验资报告》。
二、首次公开发行超募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1、2012 年 12 月 13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对的议案》,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
4,000 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此超募资金已使用完毕。
2、2013 年 3 月 28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部分超募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江苏神州信源系统工程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
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 4,000 万元对全资子公司江苏神州信源系统工程有限公
司进行增资,用于筹建南京研发培训中心和南京技术支持中心项目,已完成使用
超募资金 4,000 万元对江苏神州信源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增资。
3、2013 年 5 月 10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部分超募资金建设武汉研发中心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 1,600 万元用于建设
武汉研发中心,已达到可使用状态。
4、2013 年 11 月 4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以部分超募资金设立境外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 1,000 万元用于
建设马来西亚研发中心,已完成设立。
5、2014 年 6 月 13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 4,000 万
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此超募资金已使用完毕。
6、2014 年 8 月 27 日,公司使用 500 万元向北京双洲科技有限公司增资,已
完成增资。
7、2015年1月2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
部分超募资金与深圳金天城投资管理中心联合参与深圳市金城保密技术有限公
司66%股权公开转让(招投标)的议案》,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以挂牌价438.3735
万元参与竞买深圳金城15%股权。
公司已累计使用超募资金15,538.37万元,剩余超募资金(含利息)5,612.22
万元(截止到2016年6月21日账面余额)存放在公司超募资金账户中。
公司本次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超募资金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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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5,612.22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
准),上述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实施完毕后,公司将注销存放超募募集资金
的专项账户。
三、项目结项及结余超资金及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鉴于上述项目已完成投入和使用,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结合公司
未来的发展规划,保证公司主营业务的资金需求,公司拟将上述项目予以结项,
并将结余的全部超募资金 5,612.22 万元(含利息)(截止到 2016 年 6 月 21 日账
面余额)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上
述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实施完毕后,公司将注销存放超募募集资金的专项账
户,相关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亦予以终止。
四、本次使用结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已建设完成,募集资金到账
时间已超过三年,结合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将结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
金能够为公司扩大业务规模提供资金支持,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有利于提高
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实现公司与股东利益最大化。
五、相关事项说明与承诺事项
1、本次结余超募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
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况。
2、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将自有资金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
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现金管理除外)等财务性投资或者从事证券
投资、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3、公司承诺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及为他人提供财
务资助。
六、相关审议和批准情况
1、董事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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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超募资
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超募资金及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
用首次公开发行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资金及利息人民币 5,612.22 万
元(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上述议
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超募资
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超募资金及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审议,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超募资金及
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能够
为公司扩大业务规模提供资金支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超募资金及利息永
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3、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均已实施完毕,满足项目结项的要
求,同意首次公开发行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超募资金及利息永久性补
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能够为公
司扩大业务规模提供资金支持,符合广大股东及投资者的利益。
(2)本次结余超募资金及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相
关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
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2014年12月修订)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首次共开发行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超募
资金及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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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荐机构意见
安信证券保荐代表人通过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交谈,
查阅了本次募集资金项目相关事项的相关文件、董事会和监事会会议关于本次
募集资金项目的议案文件,对其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超募资金及利
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结余资金(含利息)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事项的实施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及
闲置募集资金使用(2014 年 12 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2.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已实施完毕,已经达到预计可
使用状态,公司将其结项并将结余资金及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及
闲置募集资金使用(2014 年 12 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结余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符合广大股东及投资者的利益,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改善公
司的财务状况,提升公司的经济效益,保证主营业务的稳定健康发展。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结余资金及
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并在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会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
4、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
结余超募资金及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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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北京北信源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6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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