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29 证券简称:强力新材 公告编号:2016-060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成立合资公司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强力新材”)与昱
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昱镭光电”)、无锡韵金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以下简称“韵金投资”)、上海淇闻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
称“淇闻投资”)于2016年6月28日在常州共同签署了投资合作协议,拟共同出资
设立常州强力昱镭光电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公司的名称以公
司在登记机关最终登记的名称为准)。
公司于2016年6月28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了《关于对外投
资设立合资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59),因监管要求对该公告补充如下:
一、协议的主要内容
1、陈述和保证
昱镭光电在此进一步陈述和保证如下:
(1)、昱镭光电陈述和保证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在昱镭光电已知范围内,
本次用于对合资公司 OLED 有机材料技术及专利授权项目的所有权完全属于昱镭
光电,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和潜在争议,该等技术之上不存在许可实施、质押等
任何权利限制。
(2)、昱镭光电陈述和保证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在昱镭光电已知范围内,
该等用于 OLED 有机材料技术及专利没有通过任何渠道将其应用在除昱镭光电以
外的其它企业的生产经营中。
(3)、昱镭光电陈述和保证,昱镭光电授权给合资公司的技术资料是清晰、
完整、可靠的。
A)、清晰:技术资料内容足以使该行业中具有专门技术知识水平之人员能够
明确和掌握有关生产、调整、检验、控制的方式。
B)、完整:包含完整的生产环节和技术细节。
C)、可靠:真实正确,无重大错误和疏漏。
D)、合资公司可随时要求昱镭光电补齐不足的资料,昱镭光电应在接到通知
后的 3 个工作日内提供,但合资公司要求不合理者不在此限。
每一方承诺如下:
(1)、尽一切合理努力完成所有使本协议得以实际履行的步骤及程序,采取
一切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或促使第三方签署任何文件、提出申请及取得任何
有效批准、同意或许可,完成任何有关登记及备案手续),以促成本协议得以实
际履行;
(2)、为设立合资公司提供一切合理及必要的支持和协助,包括但不限于提
供有关资料和信息、签署相关文件等;
(3)、除本协议另有规定或经所有方书面同意外,为确保合资公司顺利发展,
每位股东声明并承诺其在合资公司依法设立并在公司存续期间,将遵循共同发
展,共同繁荣的原则,避免与任何公司、企业或个人签署将损害或可能损害合资
公司利益的协议和合同。
2、本次投资的其他相关约定
(1)、各方同意并确认,合资公司的可分配利润由各股东按实缴出资比例享
有。
(2)、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各方合作期间内,各方不得利用其掌握的技术
为其它与合资公司从事竞争性业务的企业提供服务,或协助第三方与合资公司所
从事的公司业务进行竞争。
(3)、合资公司除支付昱镭光电授权知识产权的总授权费用 4500 万元外,不
会针对授权知识产权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特此公告。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6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