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普股份: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7-0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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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020 证券简称:爱普股份 公告编号:2016-020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未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爱普股份”)于 2016 年 6

月 30 日收到股东上海馨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馨宇投资”)的通知,馨

宇投资于 2016 年 6 月 29 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其所持有的爱普

股份部分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具体如下:

股东名称 减持时间 减持方式 减持数量 减持均价 减持比例

馨宇投资 2016 年 6 月 29 日 大宗交易 310 万股 22.52 元 0.96875%

本次权益变动前,馨宇投资持有爱普股份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190 万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 9.96875%;本次权益变动后,馨宇投资持有爱普股份无限售条件流通

股 288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9%。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馨宇投资原持有爱普股份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192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

该股份于 2016 年 3 月 25 日解除限售(详见《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公告编号:2016-001);公司于 2016 年 5 月 13 日实施

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馨宇投资持有公司总股数增加至 3840 万股(详

见《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公告编号:2016-013);按馨宇投资所做承诺,在解除限售后的十二个月内可减持

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的 25%,即不超过 960 万股。截至本公告日,馨宇投资已减

持 960 万股。

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收购报告书摘要、

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等事项。

三、本次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名 称 上海馨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09 年 8 月 31 日 注册资本: 人民币 1,920 万元

注册地址: 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 1630 号 4 幢 1427 室 法定代表人: 朱忠兰

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除金融、证券),商务咨询,企业营销策划,日用百货、建筑装

经营范围:

潢材料、金属材料、汽车零部件的销售。

主营业务: 股权投资

馨宇投资的股权结构如下所示: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占比(%) 股东身份

1 王义方 510.00 26.56

2 朱忠兰 420.00 21.88 爱普股份董事

3 葛文斌 390.00 20.31 爱普股份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4 费华阳 153.00 7.97

5 陈小奕 153.00 7.97

6 姚敏 30.00 1.56

7 王慧辰 30.00 1.56

8 吴国良 24.00 1.25

9 李德俊 24.00 1.25

10 黄健 24.00 1.25 爱普股份董事、副总经理

11 王胜 24.00 1.25

12 沈建国 20.00 1.04

13 杨大鹏 20.00 1.04

14 李春玲 20.00 1.04

15 施宏 12.00 0.63

16 周宁华 10.00 0.52

17 许玉平 10.00 0.52

18 许平 10.00 0.52

19 陈蓉 6.00 0.31

20 王晓雨 6.00 0.31

21 项九乐 5.00 0.26

22 陈恩治 5.00 0.26

23 冯林霞 5.00 0.26 爱普股份财务总监

24 朱小华 3.00 0.16

25 黄彦宾 3.00 0.16

26 胡洁 3.00 0.16

合计 1,920.00 100.00

四、本次减持股东承诺事项

公司股东馨宇投资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承诺人于公

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上述承诺

期限届满后,若承诺人的自然人股东存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的,在该等自然人股东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承诺人每年转让

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承诺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该等自然人股东均从公司处

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该等自然人股东均从公司处离职六个

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的股份数量占承诺人持有公

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2、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在此

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下同),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

于发行价,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将自动延长 6 个月;

3、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五、本次减持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本次减持未违反上述承诺及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6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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