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华东电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调整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 1、2、3 号》、《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办法》(以下简称“《试行
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上海华东电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鉴于公司已实施完成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以及有6名激励对象已离
职,根据《上海华东电脑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
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若在行权前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
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本次调整完成后,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人数调整
为132人,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4.85元/股,股票期权数量为913.8324万份。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
合《管理办法》、《备忘录》、《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
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同时,本次调
整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故同意公司对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相应的调整。
独立董事:李德毅、罗珉、钱志昂
二〇一六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