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24 证券简称:宁波富达 公告编号:临 2016-031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
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
公司控股股东宁波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城投”)为公司流动
资金借款提供 3.00 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宁波城投累计为公司提供担保额度
19.00 亿元,实际担保余额为 4.00 亿元。公司为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实际余额 4.00
亿元。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有。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零。
一、担保情况概述
本公司向贷款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以下简称“邮储银
行”)申请借款金额为人民币 3.00 亿元的流动资金贷款,借款期限为一年,自 2016
年 6 月 29 日至 2017 年 6 月 28 日),年利率为浮动利率,每次提款时适用的利率为
该提款日适用的中国人民银行六个月至一年(含一年)期限档次的人民币贷款基准
利率上浮 7%,并按季调整。本公司和邮储银行于 2016 年 6 月 29 日签署了《流动资
金借款合同》(合同号 PSBCNB-YYT2016062802)。
为保证《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履行,宁波城投与邮储银行签署了《连带责任保
证合同》,为本公司提供保证担保。
同时,为确保宁波城投按主合同约定承担保证责任后获得足额清偿,本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29 日向宁波城投出具了《反担保承诺函》,不可撤销地向宁波城投提
供反担保。
本次担保构成关联交易,担保额度为 3.00 亿元,公司提供反担保。本次担保和
反担保事项在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授权额度内。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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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富达关于拟为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关联交易)的公告》、《宁波富达 2015 年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二、担保人基本情况
宁波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5.08 亿元,注册地址:宁波市解放南
路 208 号,法定代表人:庄立峰,经营范围为: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
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实业项目投资;房地产开发、经营、租赁;政府授权范围内
的土地收购、储备开发等。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宁波城投资产总额 1,087.56 亿元,负债总额 783.08
亿元,其中借款总额 539.31 亿元,应付债券 147.15 亿元,资产负债率 72.00%。
截止 2016 年 3 月 31 日,宁波城投资产总额 1,111.70 亿元,负债总额 804.43
亿元,其中借款总额 562.37 亿元,应付债券 172.65 亿元,资产负债率 72.36%(以
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14.45 亿元,注册地址:余姚市阳明西路 355
号,法定代表人:庄立峰,经营范围为“一般经营项目:家用电力器具、电机、文
具、鞋帽、工艺品、水暖管件、塑料制品、模具、金属制品、塑料加工专用设备、
除尘设备、环卫车辆配件、针织品、编织品及其制品的制造、加工、批发、零售;
家电维修;计算机产品设计;自来水生产(分支机构经营);自营和代理货物和技术
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房地产开发经营;实
业投资。”
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资产总额 177.56 亿元,负债总额 145.57 亿元,
其中短期借款 35.94 亿元, 一年内到期非流动负债 9.09 亿元,长期借款 29.86
亿元,资产负债率 81.98%。2015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27.46 亿元,净利润- 11.58
亿元。
截止 2016 年 3 月 31 日,资产总额 169.27 亿元,负债总额 134.57 亿元,
其中短期借款 28.14 亿元, 一年内到期非流动负债 5.66 亿元,长期借款 37.99
亿元,资产负债率 79.50%。2016 年 1-3 月份实现营业收入 15.96 亿元,净利润 2.30
亿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四、《连带责任保证合同》和《反担保承诺函》主要内容
(一)连带责任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为保证《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履行,2016 年 6 月 29 日宁波城投与邮储银行签
署了《连带责任保证合同》 (合同号:PSBCNB-YYT2016062802-01 保证),为本公司
提供保证担保:1、宁波城投提供担保的主债权为本公司与邮储银行签署的《流动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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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借款合同》(合同号 PSBCNB-YYT2016062802)形成的债权,约定业务种类为流动
资金贷款,币种为:人民币,金额为 3.00 亿元,期限一年,自 2016 年 6 月 29 日始
至 2017 年 6 月 28 日止。2、保证担保的范围:所有主合同项下的全部本金、利息、
罚息、复利、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评
估、鉴定、拍卖、诉讼或仲裁、送达、执行等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3、保证担保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二)《反担保承诺函》主要内容
为确保宁波城投按主合同约定承担保证责任后获得足额清偿,本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29 日向宁波城投出具了《反担保承诺函》,不可撤销地向宁波城投提供反担保:
1、反担保类型为连带保证责任;
2、担保范围为:宁波城投履行主合同《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号
PSBCNB-YYT2016062802)项下保证义务而支付的全部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
息、罚息、违约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等),以及宁波城投为实现追索权而支付的费用
(如律师费、诉讼费等);
3、保证期间至主合同项下每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和反担保事项在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授权额度内。
六、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担保额度 19 亿元,实际担保余额为 4.00
亿元。公司为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实际余额 4.00 亿元。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情况如下: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担保
的余额 92,845.44 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7.76%;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担
保的余额 401,104.49 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63.14%;控股子公司之间
担保的余额 80,000.00 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2.54%。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零。
特此公告。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7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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