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股份:关于收到《2016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符合深交所转让条件的无异议函》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7-0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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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16-L66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2016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符合深交所转让条件

的无异议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深

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关于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

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符合深交所转让条件的无异议函》

(深证函【2016】429 号),就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事项函复如下:

一、深交所对公司申请确认发行面值不超过 8 亿元人民币的阳光

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符合深交所转让

条件无异议。

二、本无异议函不表明深交所对债券的投资风险或者收益等作出

判断或者保证。公司应当确保参与债券认购的投资者符合深交所投资

者适当性管理规定,并向其充分揭示风险。

三、债券的发行应当按照报送深交所的相关文件进行,如发行人

相关情况或债券法律文件在本无异议函出具之后发生重大变化,应当

及时报告深交所。如发生重大变化未及时告知深交所的,本无异议函

自动失效。

1

四、公司应当自本无异议函出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正式向深交所

提交转让申请文件,逾期未提交的,本无异议函自动失效。

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述无异议函的要求及公司

股东大会的授权,在上述无异议函规定的有效期内,办理本次非公开

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 O 一六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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