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江苏通达动力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
董事,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关于公司向关联方转让深圳市亿威
尔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议案》、《关于公司向关联方转让天津通达达尔力
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董事会之前,公司已将议案内容与独立董事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并提
供了相关资料,独立董事同意将有关议案提交董事会讨论、表决。
2、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公司向关联方转让深圳市亿威尔信息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股份的议案》、《关于公司向关联方转让天津通达达尔力科技有限公司股
权的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3、我们认为,公司向实际控制人姜煜峰先生转让深圳市亿威尔信息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股份及天津通达达尔力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转让
价格公允,未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方的利益,亦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独立董事:
成志明 杨克泉 韦 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