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江苏通达动力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
董事,认真审阅了董事会提供的《关于公司向关联方转让深圳市亿威尔信息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议案》、《关于公司向关联方转让天津通达达尔力科技有限公
司股权的议案》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
1、公司向公司实际控制人姜煜峰先生转让深圳市亿威尔信息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股份及天津通达达尔力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转让价格公
允,未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方的利益,亦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同意将《关于公司向关联方转让深圳市亿威尔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
份的议案》、《关于公司向关联方转让天津通达达尔力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
成志明 杨克泉 韦 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