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朋股份: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投资意向书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7-0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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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28 证券简称:新朋股份 公告编号:2016-027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投资意向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

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风险提示:

1、本投资意向书属于合作方之间的初步商洽结果,尚需在完成全部

的尽职调查工作后,对项目进行详细的可行性论证,存在不确定性,敬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投资意向书所涉及的对外投资事宜明确后,公司需签订正式投

资协议,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3、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对外投资概述

2016年6月30日,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下属全资子公司上海瀚娱动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瀚娱动”)根据

其公司发展规划,与全能偶像(北京)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全能偶像)签订《投资意向书》,拟以自有资金在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

元对全能偶像进行增资,增资完成后持有全能偶像全部注册资本的18%。

本《投资意向书》属于合作方之间的初步商洽结果,在《投资意向

书》签订后,公司尚需完成全部的尽职调查,对项目进行详细的可行性

论证,同时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本次拟进行的对外投资事宜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胡志伟先生、李科伟先生及张欢女士分别持有全能偶像70%、25%、

5%的股权。

上述自然人及企业与本公司及本公司前十名股东、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

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全能偶像(北京)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政馨园一区5号楼01层5-4-102-027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900万元

主营业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文艺创作与表演;技术转让、

技术咨询;承办展览展示;会议服务;礼仪服务等

成立日期:2015年11月19日

全能偶像是一家以互联网艺人管理业务为基础,专注于直播文娱内

容制作的综合型公司。

四、投资意向书的主要内容

甲方:全能偶像(北京)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乙方:上海瀚娱动投资有限公司

第一条 认缴增资

1、在乙方对甲方的初步尽职调查、条款谈判等程序取得满意结果,

乙方拟以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对价以自有资金认缴甲方新增注册

资本额人民币200万元(“乙方增资”)。乙方增资完成后,拟持有甲方

增资后全部注册资本的18%。

2、乙方具体认缴甲方增资的价格、比例将在尽职调查基础上由交易

双方协商确定,并由各方在正式签订的交易文件中予以明确。

第二条 董事委派

本次增资完成后,甲方将设立董事会,由3名董事组成。乙方有权向

甲方董事会委派一名董事,有关董事会的具体权限由甲、乙双方协商确

定后在甲方的公司章程中予以明确。

第三条 后续增资的限制

本次增资完成后,若甲方经法律规定及/或章程规定的程序后续引入

新的投资者,该等投资者的投资条件不得优于乙方本次投资条件(包括

但不限于投资价格、股东权利及董事否决权等权利)。若甲方给予新的

投资者优于乙方本次投资的条件,则乙方将自动享有该等优先条件。

第四条 尽职调查

1、双方同意,为本次交易之目的,乙方将聘请中介机构对甲方及其

关联方进行包括但不限于行业、财务及法律等方面的尽职调查,甲方及

其关联方应当给予配合,并按照乙方及其聘请的中介机构的要求及时提

供包括但不限于有关甲方经营、技术、财务、管理法律等方面的资料。

2、甲方保证为达成本次交易提供的资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五条 本次交易的实施条件

双方确认本意向书系甲方与乙方初步协商后的交易意向,属于双方

对本次交易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意向性约定,本意向书实施过程

中尚存在不确定性,有关本次交易的具体条款和条件以各方最终签署的

交易文件为准。本次交易尚待乙方尽职调查得到满意的结果、甲乙双方

内部权力机构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投资的目的

2014年公司投资设立瀚娱动,开始打造文化产业发展平台,先后投

资了一部电视剧和一部电影。历经两年对文化产业情况的了解和行业资

源积累,对深入该领域的发展具备了一定的综合管理能力。

全能偶像管理团队来自于文娱领域的多个业务模块,已深入研究视

频直播领域发展趋势,具备互联网业态下艺人养成和直播内容制作的竞

争优势。瀚娱动与全能偶像将通过本次投资,建立长期的战略合作关系,

在双方擅长的领域,进行资源的有效结合,整体提升瀚娱动与全能偶像

在文化产业中的核心竞争力和社会影响力。

2、存在的风险

本投资意向书仅为意向性投资协议,尚需在对完成全部尽职调查工

作后,对项目进行详细的可行性论证。此外,本次对外投资事宜明确后,

公司需签订正式投资协议,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因此,该

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

3、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事宜将进一步优化公司产业结构,推动全资子公司瀚

娱动在文化产业的发展,为公司增加新的利润增长点,提升公司的盈利

能力,有利于公司长期稳定的发展。

六、其他

公司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及

时披露本项投资的进展或变化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

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全能偶像(北京)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上海瀚娱动投资有限公司

签订的《投资意向书》

特此公告。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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