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12 证券简称:南宁百货 公告编号:临 2016-012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公司收到深圳市银海万和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以下
简称:深圳银海万和)发来的《通知函》。
来函称,截止 2016 年 6 月 23 日,深圳银海万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购买南宁百货股份 2,795,82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5133%。截止 2016 年 6 月 23 日,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
海证券)管理的国海金贝壳 27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金贝壳 27
号)持有南宁百货股份 24,476,95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4940%。
金贝壳 27 号系由国海证券作为资产管理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深圳市分行作为资产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计划代理
人)作为优先级份额委托人、深圳银海万和作为次级份额委托人而设立的集
合资产管理计划,优先级份额与次级份额的比例为 2:1。
据来函所述,深圳银海万和与国海证券合计持有南宁百货股份
27,272,778 股,约占南宁百货总股本 5.0073%。为此,公司分别向深圳银海
万和、国海证券发去《询证函》,询问他们之间或与我公司其他股东是否为
一致行动人或存在关联关系。
深圳银海万和回函称,其与国海证券管理的金贝壳 27 号构成一致行动
人,同时与我公司自然人股东符如林先生是一致行动人或存在关联关系。
国海证券回函称,其作为集合计划管理人,有权代为行使集合计划资产
投资形成的投资人权利,而其未授权深圳银海万和及其关联方、南宁百货其
他股东或其他机构或个人代为行使相关权利。其与深圳银海万和及其关联
方、南宁百货其他股东等的关系不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
条表述的“一致行动”或“一致行动人”。
公司将根据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
关注,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6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