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股证券代码:600610 A 股证券简称:中毅达 编号:临 2016-054
B 股证券代码:900906 B 股证券简称:中毅达 B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公司投资设立子公司
相关事项的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29 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
所出具的《关于对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设立子公司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
【2016】0799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现将问询函全
文公告如下:
2016 年 6 月 29 日,你公司发布公告称拟在贵州和新疆投资设立两家全资子公司,注册
资本均为 5000 万元。现请你公司核实并补充披露以下事项。
1、你公司未严格按照《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三号上市公司对外投资公告》的要求,披
露本次对外投资事项。请公司认真对照该格式指引要求,补充披露相关内容。
2、公司公告中仅披露了拟设立的两家子公司的经营范围,未披露拟从事的具体业务。
请公司补充披露两家子公司拟从事的具体业务,并说明该等业务与公司经营范围和主营业务
的关系。
3、公司公告中未明确说明设立两家子公司的具体安排。请公司补充披露成立两家子公
司的具体时间安排、资金安排和业务规划。
4、公司公告中称,“设立子公司后,配合上市公司拓展当地业务(如 PPP 项目),抢
占当地市场,分享当地政府给予的优惠红利,也便于与当地金融机构开展合作共同参与当地
项目”。请公司说明披露上述内容的依据和相关的业务安排、资金安排、人员储备等,并充
分提示相关的不确定性风险。
5、公司公告中未充分分析和揭示本次对外投资的风险,请结合子公司的经营范围和拟
开展的具体业务,补充披露本次对外投资的风险。
请你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1 日之前落实上述事项,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6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