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际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调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6-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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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天际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公司调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方案的独立意见

广东天际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际股份”)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修订广东天际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等有关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有关法律法

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

立场,本公司独立董事姚明安、孙曜、陈树平就上述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5 年 9 月 18 日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

法律法规常见问题与解答修订汇编》等相关规定,公司调减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

案中的募集配套资金认购对象及认购金额,同时取消原募集配套资金用途中的

“补充流动资金”,不属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述规定的构成重组方案重

大调整的情形。

2、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广东天际电器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造成不利影响,不会

损害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调整事宜。

3、公司本次调整后的重大资产重组方案构成关联交易,本次调整后的重大

资产重组方案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吴锡盾、吴玩平在

审议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已回避表决,公司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及审议表

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广东天际电器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公司本次调整后的重大资产重组方案以及签订的相关协议,符合国家法

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及监管规则的要求,具备可行性和可操作性,无

重大法律政策障碍,在取得必要的批准、授权、备案和同意后即可实施。

5、公司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调整修订的《广东天际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

稿)》及摘要(修订稿)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该报告书已详细披露了本次

交易需要履行的法律程序,并充分披露了本次交易的相关风险。

6、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东天际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同意将本次调整后的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后的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相关事项及整体安

排。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天际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调整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陈树平(签字):

孙 曜(签字):

姚明安(签字):

2016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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