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菱科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6-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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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92 证券简称: 八菱科技 公告编号:2016-82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方式召开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召开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召开。

3、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 年 6 月 29 日(星期三)下午 15:00,会期预

计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2016 年 6 月 28 日—2016 年 6 月 29 日。其中,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16 年 6 月 29 日上午 9:30

-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 2016 年 6 月 28 日下午 15:00 至 2016 年 6 月 29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

时间。

4、现场会议地点:广西南宁市高新工业园区科德路 1 号,公司办公楼三楼

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顾瑜女士。

6、公司已于 2016 年 6 月 14 日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召开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现场出席本次会议并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9 人,代表股份 165,943,33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5687%。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9,553,35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3.3718%。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4、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

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形式表决

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深圳前海八菱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进行

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75,444,388 股,占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99.97%;反对 52,300

股, 占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0.03%;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14,135,314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63%;52,300 股反对,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

股份总数的 0.37%;0 股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海八菱拟出资设并购基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75,444,388 股,占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99.97%;反对 52,300

股, 占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0.03%;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14,135,314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63%;52,300 股反对,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

股份总数的 0.37%;0 股弃权。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前海八菱回购拟设立并购基金的优先级合伙份

额承担差额补足义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75,444,388 股,占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99.97%;反对 52,300

股, 占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0.03%;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14,135,314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63%;52,300 股反对,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

股份总数的 0.37%;0 股弃权。

4、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75,444,388 股,占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99.97%;反对 52,300

股, 占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0.03%;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14,135,314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63%;52,300 股反对,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

股份总数的 0.37%;0 股弃权。

三、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许迪律师、赵磊律师

3、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6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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