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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 《关于在 上 市公司建 立 独 立 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 》、《L市 公
司治 理 准则 》、《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 票 上 市规则 (2014年 修 订 )》 及 《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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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东 口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 》 (以 下简称 《公司章程 》 )等 有大规 定 ,
“ ”
我们作 为 浙江 东 日股份有 限公 司 (以 下简称 公司 )的 独 立 董事 ,
在 认 真 审 阅 了公 司发行股 份 及 支付 现金 购 买 资产 并募集 配 套 资金 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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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 交 易 (以 下简称 本 次 重大 资产 重组 )评 估事项 的相 关文件后 ,
经 审慎 分析 ,发 表 如下独 立 意见 :
l、 公 司本 次交 易聘请 的评估机构为 中铭 国际资产评估 (北 京 )
有 限责任 公 司 ,具 有从事相关 工 作 的资格 证 书与专 业 资质 ;该 评估机
构及 其 经 办人 员与公司 、交 易对 方之 间除 正 常 的业 务往 来关系 外 ,不
存在 其他 的关联关系 ,亦 不存在 除专 业 收费外 的现实 的或可预期 的利
益或 冲突 ,评 估机 构具有独 立 性 ;该 机构 出具 的评估报 告符合客观 、
独 立 、公正 、科 学 的原则 。
2、 评 估机构对标 的资产进 行评估 过程所采用 的假 设前提 参 照 了
国家相关 法律 、法规 ,综 合考虑 了市场评估 过程 中通用 的惯例 或 准则
确 定 ,其 假 设符合标 的资产 的实 际情况 ,假 设前提合 理 。评估机构在
评 估 方 法选 取方 面 ,综 合 考 虑 了标 的资产 行 业 特 点和 资产 的实 际状
况 ,评 估 方法选择恰 当 、合理 ,评 估方 法 与评估 目的的相关性 一 致 。
3、 公 司本 次 的最终交 易价格 以评估值 为依据 ,由 各方在 公平 、
自愿 的原则 下协 商确 定 ,评 估 结果客 观 、 公 正地 反 映 了评估 基 准 口
(20丨 6年 3月 31日 )标 的资产 的实际情况 ,定 价依据 与交 易定价公
允 、合 理 ,不 会损害 中小投 资者利 益 。
综 上所述 ,公 司本 次交 易事项 中所选聘 的评估机构 具有独 立 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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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假设前提合 理 ,评 估方法与评估 目的相关性 一致 ,出 具的资产 评
估报告的结论合 理 ,定 价公允 。
[本 页无 正 文 ,系 《浙江东 日股份有 限公司独 立 事关于评估机构 的
独 立 性 、评估 假设 前提 的合 性 、评估方法与评估 目的的相关性 以及
评估定价 的公允性 的独 立 意见》之签署页 ]
独立董 :
李根美
鲁爱 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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