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 江 东 日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关于 本 次 交 易前 12个 月 内购 买 、 出 售 资 产 情 况 的 说 明
因筹划 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 购 买资产并募 集 配套 资金暨关联 交
易事项 (以 下简称 “本次交 易 ” ),浙 江 东 口股 份有 限公司 (以 下简
“ ”
称 浙 江 东 日 或 “上 市公 司” )股 票 自 ⒛ 16年 3月 25日 开市起重
大事项停牌 ,并 自 ⒛ 16年 4月 1口 起转为重大 资产重组停 牌 。有关
本次交 易前 12个 月 内购买 、 出售 资产情况的说 明如下 :
⒛ 14年 12月 5日 ,浙 江 东 口第六属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
浙 江 东 日以其 持有 的东 日进 出 口 1O0%股 权 、全 资子公司温州房开 持
有的浙江房开 10隅 股权及金狮 房开 60%股 权 ,置 换现代集 团持有的温
州益优 100%股 权 民|J重 大 资产重细^预 案 ;同 口,浙 江 东 日与现 代集 团
签 署 了附条件生效的 《重组 框架协议》。
2015年 6月 3日 ,浙 江 东 口召开第六属董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 ,
审议通过 《关于 <浙 江 东 日股 份有限公司重大 资产置换暨关联交 易报
告书 (草 )>的 议案》等与本次重 组调整相关的议案 ;同 日,浙 江 东
日与现代集 团签 署 了附条件生效的 《重大 资产置换协议》和 《业 绩补
偿协议 》。
2015年 8月 28日 ,浙 江 东 日召开第六属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
审议通过 《关于 <浙 江东 口股 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暨关 联交易报
告书 (草 案修订稿 ))自 勺议 》等与本次重组调整相关 的议案 ;同 日 ,
浙江 东 口、温州 房开与现代集 团签署 了附条件生效的 《重大资产置 换
协议之 卜充协议》和 《业 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
⒛ 15年 9月 17日 ,浙 江 东 口召开 ⒛ 15年 第 二 次临时股东大 会 ,
审议通过 《关于 (浙 江 东 口股份 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暨 关联交 易报
告书 (草 案修订稿 )>自 勺议案》等与本次重 组 调整相关的议案 。
2015年 12月 31日 ,公 司 、温州房开 与现代集 团签署 了 《关于
资产交割 的确认 函》,各 方确认本次重组 的资产交割 日与实施 日均为
⒛ 15年 12月 31日 。本次交 易完成后 ,△ 市公司持有温州益优 10眺
股权 。
上 述资产购 买 、出售的 日的是 为 了服务 上 市公司战 田 发展 ,有 利
于△ 市公司的长远发展 。
根据 《重组 办法 》第十 四条的规定 , L市 公司在 12个 月 内 续
对 同一 或者相 关 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 ,以 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 数
额 。已按照 《重组 办法 》的规定编制并披 露重大资产交 易行为 ,无 须
纳入 累计计算 的范围 ,但 《重组 办法 》第十 三 条规定情形除外 。交易
标的资产属于 同一 交 易方所有或者控 制 ,或 者属于相 同或者相近 的业
务范围 ,或 者 中国证监 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 ,可 以认定为 同一 或者相
关资产 。
上述交 易与本次交易不属于 同一或相关资产 ,且 按照 《重组 办法 》
的相关规定 ,上 述交 易 己按照 《重组 办法 》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 大资
产交易行为 。同时 ,上 述交易不属于 《重组 办法 》第十 三 条规定情形 ,
因此在计算本次交 易是否构成重大 资产重 组 时 ,无 需纳 入 累计计算范
围。
特 此说 明 。
(以 下无 丌 文 )
[本 页尢 T文 ,系 《浙江东 口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 会关于本次交 易前 12
个月 内购买 、丨}{售 资产情况的说明》之盖 节页]
浙江东 日股 份有限公司董 事会
工 ○一 六年六 月 二 十八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