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19 证券简称:硅宝科技 公告编号:2016-050
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16 年 6
月 26 日发出的《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
(以下简称“《通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 2016 年 6 月 29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董事 9 名。出席会议的
董事人数符合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跃林先生主持。与会
董事对《通知》所列之议案进行了充分讨论。经全体董事投票表决,会议审议通
过了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 40%股权的议案》。
公司持有控股子公司安徽硅宝翔飞有机硅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硅宝
翔飞”)60%股权,经公司与硅宝翔飞自然人股东协商一致,公司将收购硅宝翔
飞自然人股东共同持有的 40%的股权,收购价格为硅宝翔飞注册资本(注册资本
2070 万元)的 40%,即 828 万元。收购完成后,公司将持有硅宝翔飞 100%的股
权,硅宝翔飞将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收购有利于加强公司对硅宝翔飞的控
制和管理,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目前,硅宝翔飞股东会已经同意本次股权转
让,且持股 40%的自然人股东已签署《放弃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暨同意股权转让
说明书》。
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
有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已发表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备查文件
1、《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收购控股子公司 40%股权的独立意见》;
2、《股权转让合同》;
3、《放弃转让股权优先购买权暨同意股权转让声明书》。
特此公告。
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6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