硅宝科技:独立董事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40%股权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6-30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 40%股权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收购控股子公

司 40%股权》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持有控股子公司安徽硅宝翔飞有机硅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硅宝

翔飞”)60%股权,经公司与硅宝翔飞自然人股东协商一致,公司将收购硅宝翔

飞自然人股东共同持有的 40%的股权,收购价格为硅宝翔飞注册资本(注册资本

2070 万元)的 40%,即 828 万元。收购完成后,公司将持有硅宝翔飞 100%的股

权,硅宝翔飞将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收购有利于加强公司对硅宝翔飞的控

制和管理,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目前,硅宝翔飞股东会已经同意本次股权转

让,且持股 40%的自然人股东已签署《放弃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暨同意股权转让

说明书》。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自然人股东均遵循自愿、平等、公平的原则,定价公允,

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收购控股子公司 40%

股权的相关事宜。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收购控股子公

司 40%股权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黄 旭 傅 强 陈 芳 芳

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 0 一六年六月二十九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硅宝科技盈利能力良好,未来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