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钢联: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提供资料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承诺函

来源:深交所 2016-06-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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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及

其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关于提供资料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承诺函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在北京知行锐

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知行锐景”)内部重组完成后发行股份并支付现金

以购买北京慧聪建设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和西藏锐景慧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持有的知行锐景 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完成后,知行锐景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市公司及其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合称“承诺人”)就承诺人在本次交易的过程中

所提供信息及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做出如下保证和承诺: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

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承诺人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

真实、准确、完整,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保证重大资产重组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3、承诺人声明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

所提供的信息和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资料、副本资料或口头信息等)

均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该等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

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

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5、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承诺人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

调查结论明确之前,将暂停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

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

董事会代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如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

申请,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承诺人的身份信

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承诺人的

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

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承诺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

安排。

6、承诺人保证,如违反上述承诺及声明,将愿意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

任。

特此承诺。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关于提供资料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承诺函》之签署页)

董事:

朱军红 高波 毛杰 潘东辉 高敏

浦啸 王恒忠 胡俞越 马勇

监事:

何川 陈杰 夏晓坤

高级管理人员:

高波 俞大海 宋天祥 游绍诚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朱军红

2016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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