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远航运股份有限公司
异地任职公司领导租房管理办法
为解决公司异地任职公司领导的住房问题,规范租房管理,根据上级主管部
门相关制度,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所指异地任职公司领导,是指家住异地且在公司所在地无自有房产、
常驻公司工作的公司领导。
二、租房原则
公司为符合条件的公司领导租赁住房,以租金实惠、交通便利、环境安全为
原则。
三、租房标准
1、参照国家、地方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关于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及住房标
准相关规定,以及公司所在地房屋租赁市场水平,确定每套房屋租房费用限额标
准为 18000 元人民币/月。当公司所在地房屋租赁市场发生较大改变时,可由公
司根据实际进行适当调整租房费用限额标准。
2、实际租房费用低于限额标准的,公司按实际支付,相关人员不另行享受
房屋补贴;实际租房费用超出限额标准的,超出部分由个人承担。
四、租赁事务
1、房屋租赁管理事务由公司总经理办公室负责。
2、总经理办公室根据需求决定租赁房屋数量,所租赁房屋由总经理办公室
统一提供给公司领导使用。
3、租赁房屋须签署《房屋租赁协议》,由总经理办公室履行审签程序。
五、其它
1、参照上级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异地任职公司领导每逢国家法定节假日、
每一个日历月度可以安排各返家 1 次。可以参照差旅费标准按实报销在途交通费,
在家期间住宿费、市内交通费自理,不享受出差补贴。
2、本办法由公司总经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中远航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