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虹计通: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6-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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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30 证券简称:华虹计通 公告编号:2016-035

上海华虹计通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

议的参与度,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表决情况单独统计,中小投

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

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6月29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6月28日15:00—2016年6月29日

15:00,其中:

①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6年6月2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②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16年6月28日下午15:00 至2016年6月2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锦绣东路2777弄28号4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项翔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2016年6月8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

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

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3名,代表有表决

权的股份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1492%,其中:出席现场投票的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11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59,464,679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35.138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7,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04%。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11人,代表股份

1,046,57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6184%。

2、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

员和保荐机构代表列席了会议。

3、公司聘请的上海普世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李向农、邱鹏飞列

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

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4月13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

信息披露网站上刊登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同意59,464,67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99.9704%;反

对17,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0.0296%;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同意1,028,975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8.3183%;反对1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所持股份的1.681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4月13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

信息披露网站上刊登的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同意59,464,67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99.9704%;反

对17,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0.0296%;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同意1,028,975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8.3183%;反对1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所持股份的1.681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决算报告》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4月13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

信息披露网站上刊登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同意59,464,67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99.9704%;反

对17,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0.0296%;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同意1,028,975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8.3183%;反对1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所持股份的1.681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201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4月13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

信息披露网站上刊登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同意59,464,67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99.9704%;反

对17,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0.0296%;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同意1,028,975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8.3183%;反对1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所持股份的1.681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开具保函授信额度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4月13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

信息披露网站上刊登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同意59,464,67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99.9704%;反

对17,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0.0296%;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同意1,028,975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8.3183%;反对1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所持股份的1.681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4月13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

信息披露网站上刊登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同意59,464,67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99.9704%;反

对17,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0.0296%;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同意1,028,975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8.3183%;反对1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所持股份的1.681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第二期未达到解锁条件及离职人员

持有的股权激励股份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4月13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

信息披露网站上刊登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同意59,464,67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99.9704%;反

对17,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0.0296%;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同意1,028,975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8.3183%;反对1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所持股份的1.681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已授予的第二期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

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4月13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

信息披露网站上刊登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同意59,464,67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99.9704%;反

对17,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0.0296%;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同意1,028,975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8.3183%;反对1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所持股份的1.681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股份的0.0000%。

9、《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4月13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

信息披露网站上刊登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同意59,464,67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99.9704%;反

对17,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0.0296%;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同意1,028,975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8.3183%;反对1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所持股份的1.681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股份的0.0000%。

10、《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4月13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

信息披露网站上刊登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同意59,464,67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99.9704%;反

对17,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0.0296%;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同意1,028,975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8.3183%;反对1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所持股份的1.681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上海普世律师事务所李向农律师、邱鹏飞律师现

场见证,并出具了《上海普世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华虹计通智能系统

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

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会议表决

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均

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上海华虹计通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

议;

2、上海普世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上海华虹计通智能系统股

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华虹计通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6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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