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世宝: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来源:深交所 2016-06-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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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浙江世宝

股票代码:002703.SZ

信息披露义务人:浙江世宝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浙江世宝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宝控股”)成立于2003

年5月28日,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为5,0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张世忠,住所为

义乌市佛堂镇车站路1号,经营范围为实业投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

和许可经营的项目)。公司自成立以来,主要从事投资业务。

通讯地址:中国浙江省义乌市佛堂镇车站路1号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减少(因世宝控股发行的可交换私募债券的

债券持有人实施换股,导致世宝控股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减少)

签署日期:2016年6月29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

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

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

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

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决策机关全体成员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

任。

第一节释义

在本简式权益报告书中除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浙江世宝 指 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世宝控

指 浙江世宝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因世宝控股发行的可交换私募债券的债券持有人实施

本次权益变动 指

换股导致世宝控股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减少的情形

本报告书、本报告 指 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A股 指 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万元、亿元 指 如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世宝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义乌市佛堂镇车站路1号

法定代表人:张世忠

注册资本:5,000.00万元

主要股东名称:张世权、张宝义、汤浩瀚、张兰君、张世忠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

经营期限:2003年5月28日至2023年5月27日止

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简介:

张世忠先生,1961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浙江省

义乌市前进方向机厂副厂长、世宝有限副总经理等职务,现任世宝控股董事长及

浙江世宝董事。

张世权先生,1950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级经济师。

曾任浙江省义乌市前进方向机厂的法定代表人及厂长、世宝有限董事长等职务,

现任浙江世宝董事长兼总经理、世宝控股董事。

鲍成华先生,公司董事,1954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曾任浙江省义乌市稠城城北食品厂厂长,现任世宝控股总经理、董事。

陈文洪先生,公司董事,1973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曾任浙江世宝方向机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现任浙江世宝证券事务代表及世宝控

股董事。

杨迪山先生,公司董事,1938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北京科冠车辆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

世宝控股董事及浙江世宝监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

到或超过其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

上市公司发行在外股份总额5%以上的情况。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

2015年11月18日,世宝控股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发行可交换公司

债券,该债券的标的股票为浙江世宝A股股票,发行规模为人民币4亿元,发行

期限为2年期,初始换股价格为人民币36.00元/股A股,自2016年5月19日起至本

次可交换债券摘牌日止,投资者有权将其所持有的本次可交换债券交换为本公司

A股股票。2016年5月19日,世宝控股本次可交换债券进入换股期,换股期自2016

年5月19日起至本次可交换债券摘牌日止。2016年6月1日,世宝控股董事会下修

了本次可交换债券的换股价格。

截至2016年6月29日,世宝控股本次可交换债券的所有债券持有人均实施了

换股行为,合计以4亿元债券交换为15,384,611股浙江世宝A股股票。前述换股行

为导致世宝控股持有的浙江世宝A股股票减少15,384,611股,持股数量由

165,387,223股减少为150,002,61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持股比例由52.36%减少为

47.49%,占公司A股股本的持股比例由72.18%减少为65.4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

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的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12 个月内增持或减持

浙江世宝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世宝控股持有公司A股股份165,387,223股,占总股本

52.36%,为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张世权直接持有公司A股股份10,556,632

股,占总股本3.34%。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张世权及其家族成员张宝义、汤浩瀚、

张兰君和张世忠,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55.70%股份。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化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世宝控股 165,387,223 52.36% 150,002,612 47.49%

张世权 10,556,632 3.34% 10,556,632 3.34%

其他股东 139,914,000 44.30% 155,298,611 49.17%

合计 315,857,855 100.00% 315,857,855 100.00%

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6个月内没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上述已经披露的内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

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

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浙江世宝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2016年6月29日

第八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浙江世宝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2、浙江世宝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名单原件及其身份证复印

3、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二、备查文件地址

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

备查地址: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刘晓平

电话:0571-2802 5692

传真:0571-2802 5691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 浙江省义乌市佛堂镇双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司 林路1号

002703.SZ;

股票简称 浙江世宝 股票代码

1057.HK

浙江世宝控股集团有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 义乌市佛堂镇车站路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限公司 地 1号

增加□ 减少√不变,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但持股比例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 无□

变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 是 √ 否□ 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 是 √ 否□

东 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

承□ 赠与□

其他 √(可交换债券持有人实施换股)(请注明)

股票种类:A股流通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持股数量:165,387,223股

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持股比例(占总股本):52.36%

持股比例(占A股股本):72.18%

股票种类:A股流通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 变动数量:15,384,611股

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变动比例(占总股本):-4.87%

变动比例(占A股股本):-6.71%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

是□ 否√

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

是□ 否√

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

是□ 否√

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

是□ 否 √

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

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是 √ 否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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