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76 证券简称:GQY 视讯 公告编号:2016-37
宁波 GQY 视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宁波GQY视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GQY视讯”或“公司”)2016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6年6月13日发出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 2016 年 6 月 29 日下午 15:00,会议地点为上海市龙
华东路 818 号海外滩金融 A 座 19 楼公司会议室。网络投票时间为 2016 年 6 月
28 日至 6 月 29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6 年 6 月 29 日上午 9:30 到 11:30,下午 13:00 到 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 2016 年 6 月 28 日下午 15:00 至 2016 年 6
月 29 日 15:00 的任意时间。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11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 106,383,31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1808%。其中单独或合计
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或经股东授权的代理人共 5 名,所持有表决权
的股份数 166,44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85%。
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8 名,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
106,375,21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177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 3 名,
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 8,10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8%。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郭启寅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以 106,383,213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99.9999%,反对 100 股,
弃权 0 股表决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其中,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66,345 股,反对
100 股,弃权 0 股。
2、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出售部分闲置房产的议案》;
以 106,225,868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99.8520%,反对 157,445
股,弃权 0 股表决通过《关于拟出售部分闲置房产的议案》,其中,单独或合计
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9,000 股,反对 157,445 股,
弃权 0 股。
3、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以 106,225,868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99.8520%,反对 100 股,
弃权 157,345 股表决通过《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其
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9,000 股,反
对 100 股,弃权 157,345 股。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以 106,383,213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99.9999%,反对 100 股,
弃权 0 股以特别决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其中,单独或合计
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66,345 股,反对 100 股,弃
权 0 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的田孝明、王荣菁两位律师现场见
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金茂凯德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
效,本次股东大会未有股东提出临时提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宁波 GQY 视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 GQY 视讯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宁波 GQY 视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