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钢联:董事会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采取的保密措施和保密制度的说明

来源:深交所 2016-06-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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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采取的保密措施和保密制度的说明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在北京知行锐景科技有限

公司完成内部重组后,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北京慧聪建设信息

咨询有限公司及西藏锐景慧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拟合计持有的知行锐景

100%股权,同时公司将通过向 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的方式募集配套资

金不超过人民币 95,300 万元,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与募集配套资金同时

生效、互为前提(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在筹划本次交易期间,公司与交易对方以及中介机构已经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

密措施,与相关方签署了保密协议,限定了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具体情况如下:

一、 2016 年 2 月 25 日,公司发布了《重大事项停牌的公告》(2016-014),公告了

公司正在筹划重大收购事项,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6

年 2 月 25 日开市起停牌。

二、 公司与交易对方就本次交易进行初步磋商时,已经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

限定了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公司股票停牌后,公司已经按照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要求编写、递交了交易进程备忘录、内幕信息知情人等相关材料。

三、 公司股票停牌后,公司为本次交易聘请了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

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并已与上述中介机构签署了保密协议,明确约定了保密信

息的范围及保密责任。

四、 公司已对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直系亲属进行了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

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核查知情人及其直系亲属的股票账户,

确保没有内幕交易情形的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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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在公司召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董事会会议过程中,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严格履行了诚信义务,没有泄露保密信息。

综上,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了严格有效的保密

制度,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限定了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并及时与相

关方签订了保密协议,严格地履行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在依法披露前的保密义务。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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